日期:2023-01-27 16:32:26 来源:楚雄新闻
根据“保健康、防重症”要求,楚雄州出台了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十八条医疗保障措施,从1月8日开始实施,从救治费用保障、群众用药保障、医保经办服务保障等方面优化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工作。新春走基层,让我们跟随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步伐,去看看新规落地的情况。
(资料图)
1月13日一大早,在楚雄州医保局,局领导召集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以及网络信息科的人员开了个碰头会,对“18条保障措施”出台后的落实情况作了了解和再安排。随即,相关科室人员就对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第一站来到了北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北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发热门诊的接诊量较之前高峰期日均两百多已明显减少,但是医务人员的配备和药品调配仍然充足。“18条保障措施”扩大了新冠病毒感染用药范围、诊疗服务范围,州中医院生产的制剂“化疫解毒合剂”和“彝咽舒合剂”也按程序纳入了医保支付,并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而全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治疗有关的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也提高为70%,取消起付线,取消城乡居民门诊封顶限制。全额保障住院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10%。与此同时,向各级医疗机构预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救治资金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收治病人,患者放心医治。
北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亚迪
在药品的储备,新冠感染患者的减免,还有在这个疫苗接种等等方面,我们都是逐条的对应落实。
为确保群众就医购药都能无障碍完成,“18条保障措施”不仅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还开通新冠病毒感染药品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在民安慢性病药房,各类治疗上呼吸道疾病的药品和口罩、酒精、抗原试剂等一应俱全。
楚雄民安慢性病药房负责人 高建波
在州医保政策指导下,它的减免政策各项医保政策,按执行的标准统一执行,进行用药人群的一个政策减免。
“18条保障措施”的出台从救治费用、用药保障到服务保障都作了明晰,其中,要求加大集采药品推广使用力度:推动集采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服务向基层延伸,新冠病毒治疗用药、常见病、慢性病集采中选药品优先满足村卫生室用药需要。同时,提高疫情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和药品配送效率,为基层群众求医问药提供了安全保障。国药控股楚雄有限公司是前期所遴选出的12家药品配送企业之一,担负着全州公办医院的药品、物资配送,服务范围遍及全州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从“18条保障措施”出台,公司平均每天的配送额都在100万,足迹遍布全州各地。
国药控股楚雄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里溪
把我们新冠涉及到的这些药品,由原来的24小时的长途配送时间,改为8小时的一个配送时间,如果是偏远山区,以前是72小时的一个配送时限改为到24小时。
通过对社区医院、药店以及配送企业的检查,相关行业都按新规要求查缺补漏,及时、充分做好准备。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科长 陈 锦
通过检查配送企业,实际上对新冠的这一款药品的储备和配送都还是到位的,然后像阿兹夫定这一块,他们也每周都有1000瓶的用量,都采购到位及时的配送到医疗机构,那么就是说对乡村一级也好,还有重症的救治也好,药品的配送也还是供应保障到位。
楚雄州“十八条医疗保障措施”的出台,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保障,为配合新规实施,州医保局的很多科室工作人员都积极参与前期准备工作。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网络信息科科长 臧仲贤
第一波疫情来的时候,我们科基本上全部都感染了,我们还是坚持晚上加班加点,在正式落地之前,能够把这些系统全部配置完,能够保证所有的患者,在就医的时候能够享受到待遇,能够及时的得到救治。
楚雄州“十八条医疗保障措施”措施从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时限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期间与国家和省新出台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执行。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翠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的情况和国家、省出台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优化我们的报销政策,让老百姓医得安心,让医院收得放心。
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周洁 张浩程
编辑/李梅
责编/易勇
审核/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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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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