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7 19:08:07 来源:证券之星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与核查,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日常经
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上述
申请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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