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30 15:36:42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30日讯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特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孔磊做客直播间,与大家交流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犯罪。
【资料图】
图为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问:家长如何判断孩子遭受到校园欺凌?
答:欺凌发生后,很多受欺凌者会保持沉默,很少告诉家长或者老师,而旁观者的同伴也因为害怕报复等原因不向老师报告,但遭受到欺凌的孩子还是会有很多行为上的异常表现:
放学回家,衣服、书籍等个人物品经常被弄破或丢失;身上有擦伤、青紫等伤痕又说不出原因;以种种借口不愿意去上学;向家长要超出正常范围的钱;突然产生情绪化变化,易怒等;出现睡眠或者饮食问题,经常做噩梦,食欲下降;突然学习成绩下降等。
问:怎样算校园欺凌?
答:校园欺凌主要包括语言暴力、身体暴力、网络暴力和社交暴力,具体表现为:
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问:如何区别校园欺凌与一般的学生嬉闹行为?
答: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相关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攻击行为。
不同于一般学生之间正常的嬉闹行为,主要区别在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
直播结束后,孔磊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袁玲玲 谭祺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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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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