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罪指的是什么?骗贷罪的处罚标准有什么?

日期:2023-06-01 14:11:34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骗贷罪是什么意思

1、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会找人包装个人信息,在证明材料上剑走偏锋去做一个“章”,力求提高申贷成功率。

2、借款人想获得额度比较高的贷款,然而没房没车,也没有其他资产证明,以为花个千把块钱就搞定。

3、借款人无固定单位,银行流水少不符合申贷要求,所以想要提高贷款额度,做份假银行流水。

4、贷款人的征信多次逾期、逾期严重、黑名单等,征信已经黑无可黑,“想办法”制作假征信报告,这种操作比较困难,因为银行内部可以查到。

二、骗贷罪的处罚标准

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出现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用假银行流水单获得贷款就是骗取贷款罪,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具体判刑和处罚金的。

三、假流水骗贷罪立案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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