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怎样应对

日期:2023-06-26 17:05:28 来源: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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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怎样应对

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应对方式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还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有效时间一般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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