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27 19:02:5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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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税),预计派发现金 29,468,250.00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不送股不转增。
派方案一致。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682,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
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熊盛捷、赵秀丽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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