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0 19:52:56 来源:京法网事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何严禁分包?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资料图】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周伟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苗鸣宇,和您共同探讨《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至七百九十三条,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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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变转包 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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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经营着一家建筑公司,因为注册资金以及技术人员的缺失,始终找不到大项目。前段时间,她的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位李姓大哥,这位大哥表示,自己手里有很多工程项目,因为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工程干不过来,一些小的项目工程可以分给小王,对此,小王满心欢喜。等到小王接手后发现,这根本不是分包,而是转包,李某竟然让小王承包主体的工程。
对此,小王多次找到李哥表示,这主体结构必须是由承包人建设完成。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小王是否需要担责呢?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简单来说,转包就是承包人承包了工程后,或者是整体的转包给下家,或者是拆成多个工程分给多家,最终自己手里一点不留,这都是不可以的。
分包分为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包括转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或是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等。合法分包是指将主体结构工程留在承包人手中,其他允许分包的部分,经发包人同意后,再进行分包,而且只能分包一次。
一旦出现问题,小王是否需要担责
这个案例有几种情况,一是如果小王的公司没有承包工程的资质,那就是小王借用有资质的公司承揽业务,这是被禁止的;二是如果小王有资质,但因为老李是想将主体工程也交给小王的公司来做,这属于违法分包,也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所以小王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即使小王的分包属于合法的分包,《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王作为实际施工人,要跟承包人一起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为什么不能层层分包、转包
层层分包、转包,或是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具有比较大的危害性。因为质量是建筑的生命,如果建筑质量得不到保证,会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若建筑工程经过层层分包或转包,因为每一层都要抽取一定的利润,最后到实际施工人手里,可能拿到的钱非常少,从而导致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是施工工艺不合格。而且,从诚实信用原则来说,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是非常谨慎的,会选择其信赖的承包人做相应的工程。但如果承包人又擅自把工程转给其他人,这样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01
如果分包人出现了问题,承包人需要担责吗?
如果分包人所分包的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承包人也需要承担责任,承包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分包人要看其分包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然后来判断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的法律责任。
02
建设者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确定承包人呢?
对于普通的工程,是由发包人直接把工程发包出去。如果涉及到一些特定的工程,例如说国家的重点项目,由于工程的特殊要求,或是由于出资方面的要求,由国家出具主要或部分资金,或是由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提供国际贷款或资金的,这些项目必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包人。另外,根据《民法典》第790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其中,公开包括信息公开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指应完全按照程序选择投标人,评标中标也都要按照流程和标准进行,要无差别对待投标人,不能搞特殊化,更不能进行行贿、恶意串标等行为。必须通过招投标来选定承包人的工程,若没有经过招投标,或是中标无效的话,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03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就真的结不了账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怎么确认,现在通行的做法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一个折价补偿;但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看能否修复,如果可以修复,修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但承包人依旧可以按照合同的价款拿到折价补偿,如果无法修复,只能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摊损失。
视频: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段旭 汪希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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